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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Uhjnbcbe - 2024/12/24 19:56:00

让人吃惊的是,山东枣庄有一女体育老师疑似殴打全班同学,要求54名学生全部趴在操场上,用棍子挨个抽打,孩子们的臀部都被打伤,甚至有个孩子的尾骨骨折刚好,又被老师打得裂开了,事后学生家长集体到学校讨要说法,这名体育老师却疑似露出神秘笑容。更可怕的是,这个老师已经是第二次打学生了。

目前,家长已经报警,教育局和警察也已经介入调查。

1、殴打学生是违法。

首先在我国法律中,老师殴打学生,不管在任何理由和条件下,都是严令禁止的。

所以,山东枣庄这位女体育老师,不管是出于什么“奇葩”想法、前提和思路,疑似用棍子殴打54名学生的行为,肯定是违规违法,并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。

作为“教书育人”的教育者,老师对于学生言行举止的引导和规范,要从科学和理性的角度去认知和判断,不能说只要考上了教师证,有了正规合法的教育资格,以前在学校里读过和学过的教育理论就可以抛在脑后,只需要凭着自己小时候和道听途说来的陈旧、腐朽的思想观念来教育孩子。

这,可就是大错特错了!

2、粗暴惩戒是错误。

在教育中的惩戒和体罚,源自于中西方古代的“道德教育”,数百年前的教育,在许多情况下都是简单粗暴的。也就是说,孩子们必须遵守父母和老师告诫的道德习俗,如果违背了,就毋庸置疑地会遭受到成年人的打骂和威胁。

比如《学记》中的“教之大伦”,就有一条说道:“教师要准备好教鞭和戒尺,以便维持好课堂秩序。”明代的中央国学国子监,特设了专司对学生体罚的“绳愆厅”,甚至还规定:“在学生员,敢有毁辱师长及生事者,即系干名犯义,有伤风化,定将犯人杖一百,发云南充军。”

由此可见,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,在古代的教育理念中,对教育惩戒的运用和管束,都是偏向教师,以长者为尊的。但是这样的传统观念,忽视和轻视了学生的情绪和感受,或许同样也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,但无疑是缺乏人文关怀的“非理性教育”。

最重要的是,表面上看起来道貌盎然的“道德教育”,如果过于偏向惩戒和体罚,那么就很有可能会伤害和摧毁孩子们的学习意愿。

3、殴打学生是违法行为。

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二十一条规定:

“学校、幼儿园、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、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”

所以说,山东这一女体育老师,公然殴打全班54名学生的做法,不论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和心态,都是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。

虽然说,在许多中小学校里,都有不少年轻教师为了赢得领导和同事的认可,急切地想要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,从而对学生严厉苛刻和吹毛求疵,动辄就罚孩子抄写跑步,甚至是打骂责罚。这些教学经验匮乏的年轻教师,往往只看到惩戒和体罚对于孩子学习短期内的促进作用,却看不到简单粗暴的教育,对于孩子长期情绪和性格的负面影响。

如果只是因为写错了几道题就被老师打得“屁股开花”,那么孩子对于读书、学习和深造的兴趣能剩下几分,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
4、教育孩子不能想打就打。

从形式来看,中小学教师惩戒和体罚学生,是想要通过施加惩罚,比如打耳光、揪耳朵、扇嘴巴或打屁股等方式,来让孩子们的身心感到痛苦和屈辱,促使其为了避免痛苦而改正错误。

但是,这样盲目而错误的“教育方式”,最直接的后果,是让未成年人的身体受到伤害。

毕竟,教师都是成年人,而学生们都是未成年的孩子,当孩子们犯了错,如果老师们想要惩戒、体罚甚至是殴打孩子,那么很容易会发现,单纯的惩罚和殴打,其实根本无法把握轻重和控制程度,很容易会对被体罚的学生造成身心俱痛的伤害。

这样的“教育方式”,到底能不能起到“教书育人”的效果,实在是一目了然的事情。

况且,中小学阶段的孩子,他们不但身心脆弱,自尊心也特别容易受伤害,就像是“花瓣上颤动的露珠”。即便是最调皮顽劣的“熊孩子”,对于老师的引导、沟通和鼓励都是非常期待的。

常言道“良言一句三冬暖,恶语伤人六日寒”,更何况是对全班同学“大打出手”,每个孩子都是“屁股开花”呢?

总之,教育孩子不能想骂就骂、想打就打,握着戒尺的老师,更应该小心谨慎、以己度人。

否则,孩子伤在身上,痛在心里,作为肇事者的老师,又于心何忍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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